消泡劑失效的原因有哪些
任何藥劑都有有效期或者適合佳使用期,消泡劑也是一樣的,請在標明的有效期內使用,一般消泡劑的有效期為1年。另外,水處理過程中投放消泡劑要注意用量適當,過量使用會導致二次污染,對出水水質產生影響。在生化系統中投加消泡劑的,要注意對微生物生長也會有不利的影響,如果冬季泡沫確實過多,可以將消泡劑用水稀釋過后再進行投加使用,可以減少對系統的影響。 具體失效的原因如下:
1、消泡劑不適合您的體系,消泡劑需要一對一配對才能找到合適精準的消泡方案。
2、消泡劑過期,沒產生消泡劑作用
3、消泡劑儲存不當,造成消泡劑失效。
4、消泡劑投放比例太少達不到效果
5、溫度過高或ph值過大,但是卻沒有選擇耐高溫耐堿性的消泡劑
存放保存方法:密封存放于室內陰涼、通風、干燥處。未使用完前,每次使用后容器應嚴格密封。25℃左右保質期12月,具體消泡劑保管存儲方法請見《消泡劑如何儲存?儲存的方法是什么?》文章。